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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9期】 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 2022-06-02 17:15 发表于内蒙古


2021年以来,海拉尔区检察院未检专业办案团队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找准履职定位,建立健全未检融入社会治理多元化的工作体系,扛起检察担当,精耕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田”。以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为牵引,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持续开展好“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和“情暖童心 法治进乡村”系列巡讲活动,全面提升未检工作质效。



做细做实 “一号检察建议”工作



通过以“法治进校园”为工作载体,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和深度,制定《法治课件清单》,针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性侵等法治教育课程。通过向教育主管部门送达《检察建议》、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周、为校长和园长解读“强制报告制度”等系列活动,将此项工作真正做细做实。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多数家长对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情况还存在传统认识和误区的问题,通过开展家长法治课,结合数据、案例和“一号检察建议”为家长敲响警钟。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深入学校、医院、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开展专项宣传工作,制作展板百余张,覆盖海拉尔区8个镇办及所属45个社区和16个村,扩大了社会各界对强制报告的知晓度。



推进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



以“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方位、全流程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针对海地区学校校园安保人员老化严重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强化校园安全保障。该项工作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未检典型案例。针对部分商铺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情况,及时和烟草主管部门对接,海拉尔区烟草专卖局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针对宾馆酒店内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宾馆酒店的抽查,对KTV、酒吧等娱乐场所是否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开展联合检查。二是积极探索解决未成年人背后的家庭管教痛难点问题,向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的家长制发呼伦贝尔市首份《督促监护令》,并进行监督回访。共制发《督促监护令》44份,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三是对辖区内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常态化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工作,在疫情期间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于线上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监管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坚持贯彻落实“感化、挽救、教育”方针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真正做到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根据办案实际和涉未成年案件的特点进行总结,创新“1234”工作机制。通过“1234”工作机制,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237次、引入社会力量 176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62次,让66名未成年人重回社会、校园,为涉罪的未成年人点亮回归明灯。


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



坚持以依法办案为立足点,规范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政策与特别程序制度,提升办案质效。一是稳步提升社会调查质效。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推动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开展社会调查并随卷移送社会调查报告,对没有开展社会调查或者报告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督促公安机关补充开展社会调查,或者及时委托、自行开展补充社会调查,共开展社会调查219次。二是提升法律援助覆盖面和专业化水平。与司法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积极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业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及时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2021年至今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44次。同时,加强与辩护人的沟通,认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共同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三是严格限制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结合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认罪认罚等情况综合评估社会危险性、犯罪危害性,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此外,对于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逮捕存在较大争议的,举行不公开听证,全面听取各方意见,2021年至今,举行不公开听证3次。四是进一步提高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覆盖率。2021年至今,落实法定代理人和合适成年人到场69次。五是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2021年至今,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24次,并在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存在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份。


为未成年被害人撑起司法保护伞



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单位的联动,重拳打击性侵、伤害等严重暴力刑事案件,采取从快批捕起诉、从重从严适用法律提出量刑建议等方式,形成打击威慑力。为了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灵造成二次伤害,与公安机关对接,积极推进“一站式询问室”的设立,对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通知检察人员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引导侦查机关取证,避免因取证程序不合法、询问内容不全导致对被害人的二次询问,2021年至今,共开展提前介入案件15件。设立“未成年人案件接待室”,用以接待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控告、申诉等工作,对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未成年被害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2021年至今,司法救助未成年人2人,发放救助金2.596万元,联合呼伦贝尔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展心理疏导救助1次。






供稿:海拉

审核:李鑫

图文: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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