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对微商卖货源的规定,电商法对微商卖货源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购物途径由原来的通过实体店购买商品逐渐演变为如今的通过繁多的电商平台购买自己所需的产品,微商也在或多或少的影响着每个微信用户的生活,然而随着《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微商的行为进一步被规范化,并对微商产生深远影响。


微商被纳入《电子商务法》监管范围,弥补之前法律空白的状态,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一旦有违法行为,一定会承担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但此处的“零星小额”并未给予明确的金额范围,使得部分微商有漏洞可钻,注册与否对其经营行为并无影响,对此建议出台配套法律法规对此加以细分。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微商具有缴税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微商不愿意缴税且监管部门也难以发现这一偷税漏税的行为。微信将自身定义为社交平台,虽没有为双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行为,但不可否认,微商销售其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发生在微信平台上的事实,微信以其仅为社交平台借以免除其作为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微商如需在微信上以朋友圈或群聊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仅需用手机注册微信账号,虽然现在微信要求实名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账号仍然存在,所以微信对此种经营行为难以监管。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微信平台应当在工作中落实该项义务,对微商的身份经行核验,以此降低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于消费者而言,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一般会直接找商家或第三方平台进行沟通调解,但鉴于微商的性质,其并不受微信的监管。


当微商与消费者出现纠纷时,微商可以通过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来逃避责任。其出现纠纷的原因一般在于产品的质量问题。微商一般通过大量的、经常的在微信发布虚假广告、发布与他人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来证明自己产品的质量,使得消费者很容易受到蒙蔽使其合法权益遭到损害。


《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要求微商不能利用虚假广告在朋友圈通过刷屏方式进行宣传,对消费者而言,所购产品质量得到一定保证的同时其求偿权利也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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