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外卖加盟代理是真是假_山东,微信外卖加盟代理是真的吗?

2021年8月20日,阿荣与平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下称“协议”)一份,约定由阿荣代理被平台公司开发的“XX送件”平台,代理范围为某地级市某区。协议签订后阿荣支付了18万代理费。平台公司宣称,平台有竞争力,可对接美团饿了么等外卖。通过商家入驻“XX送件”平台,并使用送件功能,按照配送费的一定比例来获取佣金。并宣传有张亮麻辣烫沪上阿姨等众多连锁经营的品牌在使用该平台送外卖。平台称,其有私域外卖小平台,来代替美团、饿了么,让商家入驻。阿荣可以通过商家外卖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提取佣金。

但阿荣成为代理商后发现了很多实际问题:商家需要支持电脑端发单、自动发单的情况下需要能配置运力以及设置运力价格区间、商家需要对连锁店的运费以及优惠券进行统一管理、外卖订单只能同步美团订单,饿了么等平台订单无法同步、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在谈的商家不得不放弃该产品。且截止到11月1日,其私域外卖小程序的加盟商后台都还没做出来,只是是一个半成品,而没做去做这方面的推广,申请人实际上不可能取得佣金收益。基于上述原因,无法让商家入驻,私域外卖小程序也不可能实现,申请人无法取得对应的外卖配送费以及私域外卖小程序的佣金,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阿荣要求解除合同。

协商无果后,阿荣申请仲裁平台公司,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

仲裁院审理认为:签订的协议约定平台公司授权阿荣在特定地域范围内使用“XX送件”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XX送件”标志及有关营运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等所有相关资源和技术,应为特许经营合同

被申请人作为特许人应向申请人(被特许人)提供商业运营管理模式及全程技术支持,并提供真实的信息数据及平台支持等经营资源,以实现合同约定的平台聚合配送及私域外卖功能。在被特许人依约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情况下,特许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被申请人披露的信息,其“商业模式”中平台功能运行应包含美团、饿了么等,但申请人在实际运营“XX送件”平台过程中未能平稳流畅运行,在线服务未能实现“饿了么”等正常运营功能;被申请人所宣传的部分合作品牌没有使用送件超人小程序网址服务,平台私域外卖功能运行不畅。上述情况导致申请人虽然开发了几家商户,但难以按照被申请人授权的商业模式正常开展经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结合案涉合同履行情况,鉴于申请人有使用被申请人经营资源,仲裁庭酌定扣除2个月服务费,故合同解除后,被申请人应返还申请人10个月服务费,即150,000.00元。

申请仲裁后,裁决退还150000服务费。大家在投资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商家宣传时可能天花乱坠,实际操作时可能是举步维艰。投资有风险,入市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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