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回扣应该拿吗,供应商给了回扣供应商会不会犯罪?

本网讯(通讯员 李美虹 张汉军)“非常感谢樊城区检察院对该案的积极介入和全程监督,公司采购部经常发生类似的事情,有了这次的前车之鉴,相信其他人会引以为戒。”王某拿到判决书后激动地说到。

2022年2月11日,襄阳本地零售企业监管部门负责人王某急匆匆来到樊城区检察院反映,公司里面吃回扣的现象较多,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希望检察机关帮忙监督立案。本着服务企业发展的理念,樊城区检察院审查了提交的材料,发现马某、张某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随即协调公安机关立案并引导其侦查。

原来,马某与张某同为该公司采购部员工,2021年2月底至2021年5月,二人根据公司安排,在海南省陵水县采购千禧圣女果。确定采购品种、数量和价格后,在原价基础上每斤加价一角至二角钱,再将加价后的采购价格等采购信息录入超市生鲜采购系统,超市据此收货验货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供应商根据每次加价的金额计算出多收到的货款,通过微信向马某、张某转账。期间,二人收到供应商微信转账的货款共计人民币83028元。后在侦查期间,二人将上述款项退还公司。

马某和张某利用自己担任采购员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采购成本、吃回扣的方式侵吞公司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樊城区检察院遂以职务侵占罪对二人提起公诉。2022年10月19日,马某与张某均被樊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企业利益无小事,通过立案监督依法打击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的经济犯罪,保护企业合法利益,是检察机关的应尽职责。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检察官提醒:以不义得之,必以不义失之。我们面对诱惑时要坚守底线,不走“生财捷径”,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越过法律的红线。同时,企业也要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重点环节、岗位、人员的管理,定期进行普法宣传、培训,防止企业资产受损、影响企业运转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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