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供应商管理表格怎么做,采购供应商管理表格范本?

直接管理二级供应商

有效节约管理费用


01、直管和委管


在新品研发时,出于联合开发、品质管控、成本控制等目的,甲方往往会向一级供应商指定物料的品牌、材料或二级供应商。


例如,进入智能汽车时代,整车厂常常需要与控制单元供应商联合开发传感器,在定价之后要求车灯厂(一级供应商)从控制单元供应商(二级供应商)处采购,将传感器组装到车灯上后发往整车厂。


在这个过程中,整车厂往往允许车灯厂在传感器采购价格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管理费,如5%-10%,以便将质量、交付、库存、绩效考核等管理职责转移给车灯供应商,减少自己的管理职责。


很多整车厂将这种行为视为对总拥有成本的优化(虽然直接支出会略高,但是整车厂认为委托管理(简称“委管”)的效率和效果要优于直接管理(简称“直管”)二级供应商),故乐此不疲。


类似的案例举不胜举,例如,出于成本控制的目的,苹果公司会与大多数的半导体供应商签署价格折扣协议,再委托电子组装厂代管代购。


但是,笔者在2021年研究手机行业的供应链管理模式时,发现出于对成本极致管控的目的,直管模式渐渐流行开来。


例如,以极致性价比闻名的某米手机,就直接与二级供应签合同下订单,让一级供应商只承担加工职责,通过强管控换取低价格,再通过低价格抢占市场。


读到这里,有的读者可能已经懵了,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我们到底应该怎么看待“委管”与“直管”呢?


02、利与弊


我们需要梳理清楚直管和委管的利与弊,笔者认为有以下六个方面需要考虑。


1、价格


很多一级供应商会在外购件的管理费上加上一点利润。因此,当甲方想从委管模式转变为直管模式时,往往会伤及一级供应商的利益,有可能遭到大多数一级供应商的反对。


因此,在与一级供应商重新定价时,甲方往往需要通过谈判对外购件的管理费进行分割。例如,在委管模式下,一级供应商加收5%的管理费。


那么在直管模式下,甲方不能一次把管理费全拿走,而是应该留下2%-3%的管理费,用来补偿供应商的来料检验、内物流、仓储管理等费用。


还有一点需要与一级供应商事先商讨,就是物料在一级供应商处的损耗率。双方需要根据历史数据与业界的合理损耗值界谈定一个固定的比率,这部分损耗也要加到总价中。


2、质量


这是甲乙双方争执的焦点。


一级供应商的立场往往很鲜明,就是不管。因此,甲方不可能再期待供应商在直管模式下管理供应商的物料质量。但是甲方不可能长期派驻一名检验员负责来料的检验和记录。


因此,甲方一般会规定,一级供应商只负责检验,不负责管理,即按照三方(甲方、一级供应商和二级供应商)约定的质量管理办法,由一级供应商的质检员执行检验、做好记录。


一旦发现问题,上报甲方的质量工程师,再由甲方的质量工程师联系二级供应商处理。如果有质量争议问题,由甲方的质量工程师牵头协调一级和二级供应商。


这样,一级供应商才会安心的做事,这也是我们在分割管理费时,要给供应商留下几个点费用的原因,否则供应商会坚决拒绝,导致委管模式无法执行。


3、订单与交付


在订单环节,有两种模式可以选择。

一是甲方仍将总费用支付给一级供应商,再由一级供应商将外购件的费用支付给二级供应商。

二是由甲方将加工费支付一级供应商,将外购件的费用支付给二级供应商。


不知你怎么看待这两种模式,笔者认为第二种模式更好,因为一级供应商能够承担较少责任,避免一级供应商与二级供应商在付款层面扯皮的可能性,便于甲方控制费用。


在交付环节,笔者建议由甲方通过数字化信息系统将采购预测和采购订单分别下发给一级和二级供应商,以便指导他们安排物料计划、生产计划并排产。


但是,对于二级物料的交货计划,最好由一级供应商根据自己的排产计划向二级供应商下达交货指令,以便合理管控库存,满足供应,这也是甲方要给一级供应商留一点管理费的原因。


4、库存管理


既然甲方直管二级供应商,但二级供应商的物料又存放在一级供应商处,甲方就应该定期到一级供应商处对指定物料进行盘点,保障资产安全并处理盘亏和呆滞。


如果二级供应商的物料有短缺风险,甲方还应该从甲方库、一级供应商库和二级供应商库的角度进行三级备货管理,在相应的节点配置合理的安全库存,合理抵御短缺的风险。


5、流程管理


将甲方、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的职责以及管理流程固化到流程文件中,并分发给各方确认,有利于指导执行。


6、供应商管理


将一级供应商与二级供应商承担的质量、交付等职责纳入供应商绩效考核指标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定期组织绩效管理沟通会,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奖惩,巩固直管成果,形成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


03、何时适用直管?


读到这里,明眼人都能看出,“直管”的本质就是把一级供应商对于二级供应商的质量、财务、计划和库存的部分管理职责转移给甲方,而且甲方还要承担更多三方协调的职责。


那么,从总拥有成本的角度来衡量,“直管”真的合理吗?


笔者认为,这要考验你的公司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和数字化管理能力。如果你的公司连自己公司内部的计划以及一级供应商的交付都管理得一塌糊涂,还管什么二级供应商呢?


在这种情况下,搞“直管”就是缺心眼儿。


但是当你的公司的供应链管理与数字化管理的成熟度很高,与一级供应商的协同已经很好,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数字化系统将供应链管理延伸到二级供应商处,通过完善的管理与高效的系统实现管理费用的节约,就可以由“委管”模式转变为“直管”模式。


要知道,在一些同质化且竞争异常激烈的行业,总成本1%的降低都可能给公司带来极大的市场优势。因此,将二级供应商的管理由“委管”向“直管”转变,符合这类企业的发展战略。


总结下来,如果你的企业:

(1)供应链管理和数字化管理的成熟度高;

(2)竞争异常激烈,必须保证成本领先;

(3)有协同一级与二级供应商的能力

就可以考虑“直管”模式。


否则,你的公司还是乖乖的“委管”就好,不要没事找事,缺心眼儿。

作者:姜珏 来源:采购实战家专栏

好了,这篇文章的内容发货联盟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如果大家网络推广引流创业感兴趣,可以添加微信:80709525  备注:发货联盟引流学习; 我拉你进直播课程学习群,每周135晚上都是有实战干货的推广引流技术课程免费分享!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umchina520@fox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您可能还会喜欢: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