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答案判断题,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答案50题?

本人具有八年集采机构从业经验,在今后的日子里会发系列文章,从0到1讲解政府采购,主要涵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解读与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内容与技巧,采购过程常见问题分析与解答等几方面,若有不足和错误,欢迎各位指出与交流。


因为定位是从0到1,所有先从最基础的东西开始,高手请略过。

本文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要点说起。

1,何为政府采购,哪些项目属于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二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一句话涵盖了政府采购的预算单位,资金性质,采购内容及其范围,以上海为例,上海市财政局每年都会发布《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这里面明确了哪些品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上海市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是100万元,简单点说就是上海的政府采购内容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

政府采购实行方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为各地的采购中心,现在有的地方被并入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交易集团。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分散采购由各预算单位自行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2,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上面的六条内容一般供应商基本都会满足,也就是说政府采购是面向大中小各类供应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都可以参加,并没有设置明显的壁垒,当然具体到每个采购项目还会有其它的资格条件的要求,比如有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但是一个要点不会变,那就是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政府采购有哪些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不同的采购方式对应的采购流程也不同,适应的项目及预算金额也不同,只要把握一点,不管哪种采购方式都有明确的采购文件,吃透弄懂了采购文件,按照要求进行响应,自然不会有较大的差池,后面我会着重针对不同的采购方式及其采购文件进行重点讲解。

4,当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时怎么办:

政府采购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这里我们应该把握几个时间节点,因为超过时限的质疑和投诉都是将不会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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