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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说专业事。

市面流行的拍卖(竞拍)、采购、销售、营销、直销、招标(投标)、磋商、谈判(竞谈)、询价(竞价)等等到底有什么不一样?怎么甄别使用?

下面由专业人士(本人)为你详细讲解。

尽量把专业问题简单化,涉及的法律法规仅列出,如有需要请自行查阅,但不可避免的,文章还是会略长。

一、其实只有2大类:

1、采购类。也就是“买东西”,只不过,企业(组织、单位)的购买行为,为了区分就叫“采购”(个人直接用“买”。所以,

重要结论1、“采购”是购买类的统称,只要是买东西(含货物、服务、工程)都可以叫“采购”。

2、销售类。也就是“卖东西”,和采购类刚好相反,就不啰嗦了。

重要结论2、“销售”是卖出类的统称,只要是卖出东西(含货物、服务、工程)都可以叫“销售”。

二、采购类细分:

1、采购,没错,直接叫采购。只要法律(《招标法》或《政府采购法》)没有强制的,千万不要乱用其他名称。什么,你问“为什么”,你就喜欢用高大上的“招标”?

大哥,你一旦用了“招标”,哪怕你是企业(甚至个人),那理论上你就必须遵守《招标法》,得编制发布招标文件,然后公告20天,按时开评标,然后冒着被投诉的危险,冒着中意的那一家供应商你不能选的风险……

如果你仅仅是“采购”,爱咋的咋的,爱买谁的就谁的,不香吗?

几乎所有的企业(组织、单位)都有采购部,没人会乱用其他名字吧?

2、招标,最常见的采购分支,又包含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其实质,就是按法律(《招标法》或《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采购,说白了,就是发(邀请)招标公告出去,等着别人来投标,而不是直接下单买现成的东西。

必须用招标进行采购的,都是有法律规定的,除此之外自由选择使用(但一旦用了就收到法律约束)。

3、磋商(全名:竞争性磋商)、谈判(全名:竞争性谈判)、询价(全名:询价采购),这些都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实际只有政府采购(简单说就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用财政资金采购)才用到,其他的都不适用,用了这个词也只是个空壳,不受法律保护。

4、其他的叫法(竞价、竞买、直购等)是野路子(或省市的规定),忽略。

三、销售类细分:

只有拍卖有法律(《拍卖法》)对应,其他都是非正规军。

其中,竞拍、竞价多是参照拍卖的地方性做法,原理类似。


总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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