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货源赚差价是违法的吗,无货源赚差价是违法的吗全文?

前有卖芹菜刚被罚了6.6万,马上大庆市又被爆出赚8毛钱差价的土豆商户被罚30万,这次大庆有关部门的罚款合法合理吗?我来仔细分析分析。

刚开始瞄到这个新闻,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离谱,8毛钱的差价罚款30万,商户要卖37.5万斤土豆才能刚刚赚回罚款,如果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3.6毛的差价上限,那更是要卖83.3万斤才行。看完这些,脑海里浮现的是一个老农在市场里颤颤巍巍卖土豆的场景。可是打开新闻一看,我发现了两个关键词,就有点释然了:1、批发商;2、疫情期间。

朋友们,批发商不是颤颤巍巍的老农,人家是专业搞批发的商户,大家去大农贸市场的时候应该见过,批发商卖货都是用半挂车装,一车起码30吨,按照8毛一斤毛利,一车的毛利就是4.8万,按照3.6毛一斤的毛利上限要求,这一车就多出来2万多的毛利。

另外现在是疫情期间,我查到大庆市昨天24小时新增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123例,这时正应是市场监督部门对民生物资价格严查严管的时候。大家应该还记得上半年上海疫情时,市场经济如此发达的上海也面临了民生物资供应不足,居民基本的民生保障都遇到了困难,多家民生物资供应商也因为哄抬物价被处罚,最著名的应该就是那些团长、倒爷了吧。

说了这些,大家可能还是有疑问,市场监管部门的罚款是合法的吗?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是罚30万不是罚3万?罚这么多是合理的吗?就不能少罚一点吗?

一、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说是市场经济,但是并非是把全部的商业行为都交由市场解决,政府也会通过政策制定、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甚至有时候也会直接参与市场。1997年全国人大就已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市场经济中的价格行为,其中第五条规定: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这说明大庆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是得到法律授权,可以做大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的。

再来看第十八条规定:

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疫情期间的土豆,应该属于第(一)中所列商品吧?

再来看处罚权力: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从上面三条可以基本看出,政府得到了全国人大授权,有权规范市场价格,并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国家发改委根据《价格法》制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罚款30万也属于在规定范围内。

另外2020年1月31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也明确指出:自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起至疫情解除前,对口罩、消毒液、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0%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可以看出黑龙江省有明确规定,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0%,也就是1.2元/斤的土豆最多卖1.56元/斤。

二、是否合理?

从第一段分析来看,政府的此次处罚有法可依,是合法的,但是30万的处罚在合法前提下是否合理呢,是否存在处罚过重的情况呢?因为毕竟法律法规也只是规定了一个处罚范围,并未明确必须处罚的金额。

一般来说,处罚金额肯定要跟违法事项带来的非法收益及对市场的负面影响挂钩的,换句话说,是跟这个商户因为涨价带来的收益、已经销售出去的土豆数量、是否造成其他商品商户等涨价连锁反应等综合判断的。因为我们拿到的信息有限,不知道这个商户经营规模及违法所得金额,暂不下定结论。我们可以看下上海疫情期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处置的几个案例,了解正常的执法尺度:

案例一:锦小文餐饮店哄抬价格案

这是一个零售案例,一家餐饮店之前从未销售过蔬菜,按照土豆进销差价率460%、西红柿进销差价率300%销售,超过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间同类土豆和西红柿商品最高进销差价率分别为22.5%和28.9%,核对违法所得727元,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3635元。

案例二:上海禾希果蔬(团购供应商)案

这是一个团购案例,在今年4月上海疫情期间这家供应商在成本无明显变化情况下,把蔬菜包单价从61元(含3元运费补贴)提升到88元,涨价31%,销售26万余元,违法所得6万余元,也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31万余元。

所以上述在大庆疫情期间的土豆案处罚如果按照5倍倒算,估计此次盈利在6万元左右,按照多收的0.44元/斤计算,大概需要68吨,也就是2车的半挂车的量,如此测算,估计此次处罚还是算合理的。

延伸阅读:

我看到网上很多朋友还有一些质疑,有人说不就是八毛吗,也没多少钱,不买土豆还可以买其他的啊。人家商户又有水电、人工、物流各种费用,八毛也不多。那些茅台、衣服、珠宝怎么就不限制限制?

是的,如果就一个八毛,确实没多少钱,前文也说了,这是批发商,一车就是30多吨,大庆200多万人一天一周一年消耗多少土豆呢。大家可能被8毛、商户这些关键词代入了,就形成了我文章开头所说的老农印象,其实市场里除了老农,还有杨冬(《扫黑风暴》里的角色,大家可以自行百度)。土豆如果不管,白菜是不是也涨价、其他肉蛋奶是不是也涨价?要知道东北是土豆主产区之一,这里的土豆可能运往全国各地,白菜和土豆也是东北人过冬最主要的最平价的蔬菜了。而且批发到零售环节也众多,一个环节涨价66.66%,三个环节就是1.66的三次方,1.2*1.66*1.66*1.66=5.5元,如果政府限价,按照1.2*1.3*1.3*1.3=2.6元,本应该到消费者手里2.6元的土豆竟然变成了5.5元,直接翻了一倍多。李总理说过全国月均收入在1000以内的还有起码6亿人,这6亿人里面1000元的收入有大头就是支出给了吃饭,本来500元的吃饭成本如果不限价分分钟就1000元。所以在《价格法》制定之初就区分了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对涉及民生领域的商品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规范,至于大家说的茅台、衣服、珠宝、飞机场泡面这些,不喝不吃不影响生存,也从来不是那6亿人操心的事,也就适用于市场调节价。

诚然,疫情期间大家的生意都不容易,但隔行如隔山,别看几毛钱的价差少,大家也不用替商户操心那些水电、人工、物流费了,能不能覆盖费用不是靠几毛钱来覆盖的,是靠几十吨上百吨甚至上千吨的几毛钱来覆盖的,黑龙江市场监管部门也不是第一天定指导价格了,30%的进销差就是他们认为的合理进销差。如果这家商户在供应链上议价能力强,这些费用甚至都可以转嫁,更过分的人家估计都没见过土豆在哪,分分钟电话就把上家的土豆运到下家了。如果收下游现钱又可以压上游账期,那光资金利息也是一笔不小收入。所以分析利润不要只看单价绝对值,要知道这笔生意的商业模式,更要知道毛利率净利率这些比率指标,你要知道大家“痛恨”的房地产公司的毛利率现在也不超过30%,批发蔬菜的毛利要做到40%那就逆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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