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6种方式的区别(政府采购共有六种采购方式)

想要承接政府项目,却连招投标是怎么回事,它都有哪些方式都不清楚。这怎么能行。

今天盯标君就为大家从招标的不同分类方式以及招标的类型上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下文会将每个招标方式的特点、还有它的适用情况以及优缺点都会写到,保证你看完今天的文章,会把招投标采购方式都了解透彻,不再傻傻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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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不同的分类形式

招标的类型按组织形式划分可以分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就是业主自己组织招标和评标的一种方式,要求业主自身具备组织招标和评标的能力;委托招标就是委托有招标能力和招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招标。

平常我们更多的是按照招标形式对招标类型进行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询价;4单一来源采购;5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这里的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同招标投标法中的概念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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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讲解一下各种招投标方式

01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叫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一般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在指定的发布平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事先确定标准,以招标文件的形式体现,再从应标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法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

公开招标适用情形:

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的优点:

1、最大程度地保证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2、招标单位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促使供应商保质保量的守时完成项目要求,同时保证工期,完成回报率;

3、有效避免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

公开招标的缺点:

1、程序较为复杂,招投标耗时较久,费用支出也较多;

2、采购风险较大


02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2、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4、另需注意: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邀请招标的优点:

1、邀请招标能够按照项目需求特点和市场供应状态,有针对性地从已知了解的潜在投标人中,选择具有与招标项目需求匹配的资格能力、价值目标以及对项目重视程度均相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有利于投标人之间均衡竞争;

2、通过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实现招标需求目标,招标工作量和招标费用相对较小,既可以省去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程序(招投标资格审查)及时间,又可以获得基本或者较好的竞争效果。

邀请招标的缺点

1、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受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已知投标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损失应有的竞争效果,得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和获得最佳竞争效益。

2、有些招标人甚至利用邀请招标之名行虚假招标之实。为此,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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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方式,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询价采购的适用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技术规格统一的货物;

2、货源充足;

3、价格变化幅度小。

询价采购的优点:

1、采购时间快速,网上询价一般1-2个工作日就可以出结果,采购时间最短:

2、询价采购一般都是通过询价系统进行询价,人为因素干扰较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都无从得知供应商具体报价多少,系统会自动根据价格高低进行排序,如果价格一致,则以报价时间先后作为排序高低的依据;

3、如果发布的询价信息被广泛传播,会起到竞争更充分的效果,采购资金势必更低,节约资金效果更明显。

询价采购的缺点:

1、询价信息和公开招投标不一样,很难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发现询价信息,甚至会出现信息不公开的现象,仅仅只是满足三家的最低要求,有排外现象:

2、询价采购对于采购货物有特定的要求,比如物品通用、价格变化小、市场货源充足的采购项目,但经常会被忽视,而简简单单以项目概算大小来决定是否采用询价采购,违背初衷,普遍存在滥用、错用、乱用询价方式问题。

3、询价过于简单粗暴,片面地认为询价就是比价格,而忽视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供应商缺乏交流机会,容易出现恶意低价冲标现象,损害双方利益;

4、采购活动的后续工作比较薄弱。不搞询价采购活动记录,不现场公布询价结果,询价方式随意性大。一些地方尝试采用电话询价、传真报价、网上竞价等方式搞询价采购,尽管这些有便利之处,但不宜过多地使用,法律规定在询价过程中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用非现场方式搞询价存在舞弊漏洞,采购方有机会随意更改任何一家供应商的报价,或者给有关供应商“通风报信”。


04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适用于达到了限购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如竞赛训练设备采购、特殊竞赛设备采购、软件升级采购、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发课程实验项目等

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单一来源采购的缺点

1、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签合同,所以就竞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

2、在谈判过程中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所以对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国际规则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


05、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其核心一是要有竞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二是要有谈判(即最终的结果必须要在谈判的基础上确定)。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范围: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谈判的优点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特殊情况下,这种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

竞争性谈判的缺点:

具体实施过程中,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易出现重“判”轻“谈”或是只“判”不“谈”的情况。


06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除了和公开招标一样发布公告外,还有另外两种确定供应商的方式,即分别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以及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不得少于10日。

竞争性磋商的适用条件: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的优点:

1、和竞争性谈判比较,可以通过综合评分来保证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以及供应商的实力:

2、可以充分进行磋商,在磋商的过程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可以发生变化:

竞争性磋商的缺点:

1、采购比较灵活多变,规范性不足;

2、磋商过程中,可能出现修改磋商方案修改报价,有暗箱操作和围标的可能性;

3、可能达不到降低成本的效果


另外

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的主要区别是:在详细评审阶段中,前者依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后者依据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排序。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在流程设计和具体规则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在“明确采购需求”阶段,二者关于采购程序、供应商来源方式、磋商或谈判公告要求、响应文件要求、磋商或谈判小组组成等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

2、在“竞争报价”阶段,竞争性磋商采用了类似公开招标的“综合评分法”,区别于竞争性谈判的“最低价成交”。据权威部门解释,这样的设计是为了在需求完整、明确的基础上,实现合理报价和公平交易,并避免竞争性谈判最低价成交可能导致的恶性竞争,将政府采购制度功能聚焦到“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上来,达到“质量、价格、效率”的统一。

好啦,看到这里我们就已经全部了解完各种招投标类型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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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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